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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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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考研咨询师 发表于 2023-3-21 18: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3〕 3 号) 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 业 (方向) 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
1.我院各专业 (方向) 复试分数线如下:
13.png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总 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考 可以通过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 (见附件 1) 。
3.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14.png
、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 格审和复试补充材料,材料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 ,通过邮件提交,发送邮件至各专业方向指定邮箱,邮 标题格式分别为:“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考
生编号-姓名-复试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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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 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 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 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 (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办 理 方 式 详 见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应加盖学校 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 档单位公章) 。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如有) 。  (毕 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 告》) 。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 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 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
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


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 书面报告。
10.考生打印“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 信复试承诺书”并手写签名,照片电子版随其他资格审查材 料一并提交,签名纸质版复试当天报到时提交。
11.提交一份“资格审查”资料的顺序清单(PDF 或 jpg 格式)以备核验。

(二) 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 面考察,请考生提供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 服务等相关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具体要求 见各报考方向的“复试指引”。

以上材料,复试前提交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材料在复 试时请携带原件用于复试时核对,补充材料在入学复查时核 对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 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 内容及评分
( 一) 复试时间
药学 (专业代码 100700) :2023 年 3 月 29 日 (周三)
药 学 ( 专 业 代 码 105500 ) : 2023 年 3 月 30-31 日 (周四-周五)


(二) 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占入学总成绩的 50%。
3.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 (含外语应用能力 考核) 不少于 20 分钟。
4.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 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 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三) 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 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 ( 占复试成绩的 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 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 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 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 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 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 (实验) 能力、综合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 四) 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


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 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 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2.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如果初 试成绩也同分,则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排序。 同分是 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仍相等。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因我院 100702 药剂学、100703 生药学上线生源不足, 第一志愿报考 100706 药理学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改录到 上述两个方向,改录考生无需再次参加我院复试,按照第一 志愿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 值的 60%为不合格)。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 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 件。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 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提交 (顺丰或 EMS 快递至:广州市番禺区 大学城外环东路 132 号中山大学药学院办公室  邓老师(收), 办公电话 020-39943009),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六、信息公布
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 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 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 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 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 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 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 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 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 申诉及监督
( 一) 咨询
药学院党政办公室邓老师
电话:020-39943009
(二) 申诉
药学院党委办公室
电话:020- 39943004
(三) 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药学院


2023 年 3 月 21 日


附件1:中山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pdf

110.78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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