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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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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教育 发表于 2022-9-28 16: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做好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的条件与范围
符合《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二、复试申请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过复试,符合要求,方可录取。
2、所有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截止或延长报名时间,请密切留意我院网站公告。报名需在9月30日中午12:00前提交。
3、在9月28日至10月2日期间,学院会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5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请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扫描上传到系统(PDF格式):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2)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3)身份证(正反面);4)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即可,出版物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学生自愿提供);6)专业排名证明。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5、根据报名情况,学院可能进行分批复试。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2023年大气科学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按直博生、推免硕士生的顺序先后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下午14:00,请各位考生于10月7日前交(寄)达以下材料,并进行复试: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2)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及个人信息页);3)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4)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自愿提供);6)专业排名证明复印件及原件;7)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表(需用中山大学体检表),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25日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材料原件需交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体检表原件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交学院存档,恕不返还。

  •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4、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采取综合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办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复试小组通过远程面试的方式,首先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准备15分钟左右PPT介绍教育经历、学业情况、专业特长、科研经历和成果、未来科研兴趣及拟开展研究工作设想等。考生除了完成复试内容规定的展示和测试环节外,还需当场回答复试小组的提问。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各个复试环节的表现,评定考生的分数。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的表现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1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四、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直博生复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3、推免硕士生复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免硕士生名单。如参加直博生复试的学生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本专业硕士生复试排名。
4、对于报读人数不足的招生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调剂复试和录取推免生的名单均须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5、待录取通知会在复试后48小时内通过推免系统向考生发出,请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最终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6、复试合格的推免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最迟于10月25日将体检表交(寄)回学院。推免也可使用我校体检表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珠海校区可自行联系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进行体检。
7、对已获得2023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仍须在确认录取后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详见附件。
8、推免生不需要网报校验码,也不再有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等环节。推免生的报名、缴费、上传相片、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全部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待确认录取后,推免生不需要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颖
2、联系电话:15180736519
4、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海琴2号A237
六、其它事项
1、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复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录复试。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4、请密切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和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网页(http://atmos.sysu.edu.cn/)研究生工作栏目的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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