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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交流] 考研新传冲刺复习:社会热点事件及考点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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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考研咨询师 发表于 2020-7-14 1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传播学考研跟社会热点事件、学界业界紧密相连,所谓“得热点者,得天下”。基于此,小编整理了今年的比较重点的热点事件,希望能为大家的答题得分。

  一、房租暴涨舆情

  ►事件回顾


  8月1日,北京天通苑的一位业主在清华水木论坛发帖称,自家闲置的一套120平方米的三居室打算出租,本来心理预期价位是7500元/月,但自如和蛋壳两家公司为了抢房源,拼命抬价,经过三轮竞价后,该房源以每月10800元的价格成交,原地暴涨3300元。此事被报道后,在网上引起热议与不满。2018年3月,网上已经爆出北京房租上涨的消息。在近半年后,“房租”话题突然引发全网关注,从7月底至8月末,舆论之火持续燃烧。

  租房是全民性议题,关于“房租上涨”的话题一经社交媒体传播,便引发网民的热烈讨论,“房租上涨”正引发一场网络舆论风暴。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和广泛普及,人们利用网络创造和分享信息的能力得到了提升,网民积极自发地在网络环境中针对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观点,网民发表意见在数量上的不断积累最终致使网络舆论风暴的形成。

  ►涉及考点

  舆论与网络舆论。舆论是指某一特定的群体或集群中大多数成员针对他们所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公开的评价和议论。舆论的构成主要涉及主体、客体和介体三个要素。主体即为社会公众,在网络环境中以普通网民为主,这是一个具有一定意识倾向的群体,乐于对新鲜事件和社会问题给予评价,本次参与“房屋暴涨”讨论的网民就是舆论主体;客体指舆论指向的对象,也即网民给予评价和议论的问题、事件;而介体则是指主题和客体建立联系的方式,一般为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

  网络舆论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评价和议论是舆论形成的基础,但只有当评价和议论拥有相当数量规模的参与成员时才能构建成意见场。主体的积极活动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的关注和参与,作用于客体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如此,舆论场才最终形成,舆论风暴才具备构成的条件。而微博等新媒体的兴起提高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效率,这满足了舆论快速生成的需要,使网络舆论风暴更容易形成,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影响。

  二、“好奇心日报”被约谈

  ►事件回顾


  8月2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针对“好奇心日报”未经许可长期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设原创新闻栏目、组建“新闻采编团队”等问题,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约谈了“好奇心日报”负责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开展全面深入整改。

  2014年6月,伊险峰在将《第一财经周刊》做成中国商业上最成功的财经杂志之后,选择辞职创办“好奇心日报”。好奇心日报上的内容时效性强,文章以短平快为主,符合互联网时代的阅读习惯,其定位为:“我们认为好奇心是人类最美好的品质之一,我们筛选最有价值的信息,你能在这里看到全球最有想法、最值得关注的各界动态,以及它们背后的故事。”

  上海市网信办、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好奇心日报”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情况下,违规自采和转载新闻信息,扰乱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对网上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涉及考点

  新闻体制:通常认为新闻体制是特定社会制度中对新闻事业起规制和约束作用的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包括新闻媒介组织的政治属性、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内部管理体系、决策监督机制、新闻运作模式、市场经营方式、社会职能定位、所有制性质以及资本结构等。我国主要是由政党和政府制定的新闻政策及行政手段构建而成。坚持“坚强党性”、作党的“耳目喉舌”成为了我国新闻事业的核心原则,亦成为此后新闻体制改革不可逾越的地平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6月1日起实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划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资质和边界,明确指出“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禁止未经许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第五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非新闻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经办的互联网站,只有新闻转载权,没有新闻采编发布权。

  “党管媒体”原则下,互联网新闻规制的重要性:在我国,新闻传播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这就必须由国家特别授予专业群体。互联网新闻业务许可制正是为了继续确保党和国家对于新闻传播的管控而推出的,包括采编和转载的不同准入门槛、三类资质要求、规范稿源等。

  三、《重庆晚报》等不再出周末版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2日出版的《重庆晚报》和《重庆商报》同时在封面发表致读者称,从8月4日起调整出版周期,周六周日不再出版。《重庆晚报》优化升级,将进一步打造“慢新闻”产品。《重庆商报》将深耕财经报道,进一步加大重庆本土财经新闻的报道力度。

  ►涉及考点

  慢新闻。慢新闻是相对于快新闻而产生的一个概念,是一个新闻学理念,强调新闻质量、深度和准确性重于新闻速度。“慢新闻”概念源自于美国《时代》周刊创始人亨利·R鲁斯。他于1920年发表该观点,新闻有两种,根据时效性划分为“快新闻”和“慢新闻”。“快新闻”是指以最快速度介绍某时某地发生了某事的简要信息;“慢新闻”则是需要较长时间对某时某地发生的某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需要媒体介绍清楚所有关于时间的起因、经过、影响等。慢新闻强调深度和思想的新闻,旨在颠覆碎片式快新闻。

  网络快时代的到来,使得新闻反转、虚假新闻泛滥成灾,另一个词应运而生——后真相时代。后真相时代是指新闻事实未经证实就被媒体过渡渲染和夸大,从而使得“真相”被掩藏、事实被歪曲的时代。后真相时代对慢新闻的呼声日益高涨。

  四、山东寿光水灾事件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19日,台风“温比亚”过境,寿光市不少地方出现了强降雨。同时,受上游黑虎山、冶源、嵩山三大水库泄洪的影响,弥河水位持续暴涨,导致下游寿光河段发生多处决堤和洪水倒灌,沿线多个村庄进水受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涉及考点

  媒体失声。寿光抗洪前期,部分网民认为官方媒体未能及时跟进报道此事,发布会通报的“倒塌房屋9999间”引发网民热议,不少网民认为政府为了避免启动国家级的应急响应而被追责,这种说法被广泛传播。面对微博微信信息流量过大的现实,更好的抓好内容,提供最权威最详实的内容才是王道。在寿光水灾事件中,提供独家新闻,提供最真实最可靠的信息最重要。通过及时报道灾情和合理解释官方行为来缓解舆论中的部分抵触情绪,并引导舆论走向正轨。

  自媒体传播。自媒体(We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传播成为第一手信源,越来越具有首发性、独创性,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舆论场。有关“山东寿光水灾事件”的信息中,98.43%来自微博。由于微博互动性强、受众广泛、即时性高,此次寿光水灾事件舆论阵地主要在微博平台。微博微信不再是简单的社交工具,成为媒体竞争的主战场、意见领袖发声的主平台和网民获取信息的主渠道。在前期,“侠客岛”“鳗鲸的海”“南木大叔”等公众号发表的《寿光洪水,答案藏在细节里》《被消失的寿光灾难》《寿光,别哭!我们和你在一起!》,使寿光水灾事件扩散到受众面前,引起更多网民关注,其文章阅读量均超过10W。

  五、高铁霸座事件

  ►事件回顾


  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的视频热传,视频中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女乘客的座位上,列车员与男子沟通后,其拒绝让座,称没喝酒,因不明原因“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后经媒体曝光,刷屏舆论场。

  ►涉及考点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表达和传播方式,是社会舆论在网络空间中的映射,正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道德塑造等,与事实性议题不同,违反公共道德的网络舆论通常会呈现一边倒的趋势,一旦这类事件在网络上传播,网民本身的道德感和价值观会对事件作出判断,更容易被关注。

  同时也难免出现其舆论的消极一面。网民在进行舆论监督中切忌网络暴力。此次孙某瘫坐在座位上,脸上还挂着得意的微笑,他的无赖表现被拍成了视频,发到了网上,气愤的网友扒出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籍贯、学历、工作信息等。霸座事件中有些网民宣扬让违反公德者丢掉工作,撤销学位等等,甚至添加当事人联系方式进行辱骂,登录去支付宝账号致使账号暂时冻结等,这正是一种网络暴力,通过暴力的方式宣泄网民的情绪和情感。

  六、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事件

  ►事件回顾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一开宝马的男子刘某和骑电动车男子于某发生争执,刘某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于某,没想到长刀脱手被于某捡起,于某持刀还击将刘某砍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引发了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这起案件因其情节的戏剧化、人物身份的敏感性以及争议性观点而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当“老实人”的安全感受到威胁,强烈的代入感、同理心使公众的倾向性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少数表达疑虑的观点被淹没。面对汹涌的舆情,昆山警方线下工作有序开展,线上回应及时有效,在五天之内做出了“正当防卫”的裁决,回应了网民关切,赢得了舆论的高度评价。

  ►涉及考点

  媒介审判。“媒介审判”一词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获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士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基本上国内都认同这个定义。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现代化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首先,司法系统一定要实现司法独立,这是避免外界干预的前提。其次,媒体要避免干预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发布刊登新闻事件,而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等市场目标,而无视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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